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鑫泽阳光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
第一条
为进一步满足上海市莘庄工业园区各类人才居住的需求,不断营造与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相匹配的生活环境,实现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,《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关于完善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》,结合园区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
本办法中“人才公寓”是指由园区投资建设、专项用于园区生活配套、专门提供给园区企业相应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。以下简称“人才公寓”。
第三条
按照“园区注册企业,贡献高低先后排序”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。具体采用“两定”“两限”的办法实施。
第四条
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人才所就职单位的工商注册地、财税归属地均在上海莘庄工业园区,即为“园区落户企业”。
实际居住人员为上述园区落户企业员工,与园区落户企业签订用工合同。
申请企业所申请公寓房,具体位置由鑫泽置业有限公司统筹安排,即“定房间”。
第五条
人才公寓优先保障园区落户企业中,企业税收单位产出高效的企业;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,行业技术领先企业、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的需求;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、高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、及销售中心等企业需求;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积极贡献的可酌情考虑。
园区落户企业税收单位产出,以莘庄工业区财经部门及各平台公布的上一年度税收数据为准。
第六条
租赁合约一年一签,期满前提前续签。
承租者在租赁期间不得转借或转租,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。如有违反的,取消该单位和承租者的入住资格,并追究其违约责任。
申请单位有义务指定宿舍管理员,组织管理入住员工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。
人才公寓租赁定价,以鑫泽置业有限公司公布的年度指导价格为准。
第七条
上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常年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《企业入住申请单》,经工业区商会秘书处与鑫泽人才公寓统筹判断后,企业与人才公寓签订租赁合同及单位承诺书。同时,因人才公寓房源有限,采用企业申请、工业区商会秘书处统筹判断、轮候排队、选房入住、园区管委会备案,最大可能的惠及园区内各种类型企业和人才。
流程图如下:
第八条
工业区本体系员工申请入住,需要填写《工业区员工入住申请单》,待工业区经营性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通过后,方可签订合同。
第九条
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上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上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
2016年12月15日
来源:招商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