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奉贤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(试行)
一、目的和依据
为进一步建立科学、有效的产业项目管理机制,强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,根据《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沪府办〔2016〕23号)、《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沪规划资源规〔2021〕6号)、《奉贤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奉府〔2014〕80号)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责任分工
奉贤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各街镇、集团公司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的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,项目所在地街镇、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。
三、土地利用绩效评估
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分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、达产评估、过程评估和到期评估四个阶段。由奉贤区经济委员会发布年度绩效评估通知,各街镇、区属集团公司依通知做好年度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工作。
(一)固定资产投资评估
1、评估时间。合同中约定项目投产时间的,在约定的投产时间后1个月内,合同中未约定项目投产时间的,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后7个月内。申请延期开工、竣工,且经出让人同意延期的,投产时间依次顺延。
2、评估方法。土地受让方向所在地街镇或集团公司提交《奉贤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投产认定表》(附件一),由项目所在地街镇、集团公司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强度等履约情况进行评估。
3、结果运用。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,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,并继续履约。
(二)达产评估
1、评估时间。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个月内。
2、评估方法。在对应的评估时间内,土地受让方向所在地街镇或集团公司提交《奉贤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表》(附件二),由项目所在地街镇、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达产评估。达产评估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内容为依据,包括项目总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达产销售收入、达产税收总额、达产税收产出强度、土地产出率以及项目能耗水耗、就业人数等要素。
3、结果运用。经达产评估未能履约的项目,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,并继续履约。
(三)过程评估
1、评估时间。合同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第3年开始,每3年一次。
2、评估方法。在对应的评估时间内,土地受让方向所在地街镇或集团公司提交《奉贤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表》(附件二),由项目所在地街镇、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过程评估。过程评估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内容为依据,包括项目总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达产销售收入、达产税收总额、达产税收产出强度、土地产出率以及项目能耗水耗、就业人数等要素。
3、结果运用。经过程评估未能履约的项目,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,并继续履约。
(四)到期评估
1、评估时间。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期到期前1年。
2、评估方法。在对应的评估时间内,土地受让方向所在地街镇或集团公司提交《奉贤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表》(附件二),由项目所在地街镇、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到期评估。到期评估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内容为依据,包括项目总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达产销售收入、达产税收总额、达产税收产出强度、土地产出率以及项目能耗水耗、就业人数等要素。
3、结果运用。经到期评估未能履约的项目,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。
四、施行日期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
2022年2月15日
来源:招商网络
展开